【原來如此】教會婚禮的意義/侯仲原 傳道


  教堂婚禮是許多女孩小時候的夢想,潔白的婚紗,莊嚴的儀式,還有音樂、鋼琴、詩歌、紅地毯……,這由許多美好元素構成的浪漫典雅教堂婚禮,就連許多非基督徒新人也都十分嚮往。然而,在唯美和浪漫的背後,究竟為什麼西方社會文化會發展出這樣的結婚儀式?當中又有什麼意義是一般人所不知道的呢?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
  我們可以從《聖經》裡看到,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創世記〉記載著: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類的始祖——亞當(創2:7),神又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領到亞當的面前(創2:21-22),他們便成為「夫妻」(創2:25)。因此基督教婚禮中有一些儀式都彷彿在重演著〈創世記〉中神所配合的第一樁婚姻,例如:新郎比新娘先走進教堂,象徵首先被造的人—亞當。新郎在台前等候,象徵著亞當在沒有遇見配偶之前的孤單。而夏娃由造她的神帶領她到亞當的面前,新娘在婚禮中則由生養她的父親牽著她走到台前,並交給新郎。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所以婚姻是神聖的,藉著在婚禮中重演〈創世記〉裡的亞當、夏娃敘事,以及其它隱含《聖經》意義的儀式,傳統的基督教婚禮也被視為一場崇拜。事實上,基督教婚禮的程序包含了一般教會崇拜中的大多數程序(例如:宣召、詩歌、禱告、讀經、獻詩、信息、頌榮、祝禱等),而程序單上也常寫著「結婚感恩禮拜」。因此基督徒看待教會婚禮的態度,是對神所獻上的感恩和敬拜。
婚姻是盟約,而非契約
  基督信仰的婚姻觀是一種「盟約(Covenant)」的關係,而不只是一種「契約(Contract)」的關係。契約式的婚姻是立約的雙方對彼此擁有權利及義務,但是當其中一方不再履行應盡的義務時,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解約(離婚)。所以夫妻之間的「我愛你」和「你愛我」是一種對等的關係,若你不愛我了,那麼我也不必愛你了。
  盟約式的婚姻觀則不同。《聖經》裡的「約(Covenant)」這一字的原文具有「切割(Cut)」的意義,它起源於《聖經》所記載的耶和華神與亞伯拉罕的立約。《聖經》記載耶和華神與亞伯蘭(當時仍未改名為「亞伯拉罕」)立約時,地上擺放了一些牲畜,「每樣從中間劈成兩半,一半對著另一半排列」(創世記15:10)。這是古時立約的程序,立約的雙方要從被劈開、對半擺列的牲畜肉塊中走過,表示立約的雙方之中若有人違約,將遭受像被劈開的牲畜一樣的後果。因此這其實是種「指著性命起誓」的盟約關係(好像中文「歃血為盟」的意義),而不僅僅是契約關係了。
  基督信仰的婚姻觀即是基於此盟約概念的婚姻觀,因此基督教的婚禮傳統中有一些符號就象徵著耶和華神與亞伯拉罕的立約。例如:新人從教堂的中央走道步進教堂,象徵著「從肉塊中經過」的立約儀式,紅地毯則象徵著「血」,以此表示婚約是一生的約定,至死不渝。
  基督教婚禮既是一場崇拜,那麼當牧師詢問新人、新人回答彼此是否願意嫁∕娶對方,以及新人彼此立下婚姻誓約的時候,他們不但是在人的面前立下這婚約,更是在上帝的面前立下了婚約。正是在男女雙方都有如此認知的態度之下,牧師才據此在婚約儀式完成時宣告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在教會結婚必須要先受洗?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是神聖的盟約關係,是人類始祖所成立的第一個關係,同時也是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許多牧師為新人證婚的前提都是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是基督徒,牧師才會為他們證婚;有些教會甚至要求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基督徒,教會才出借場地舉辦婚禮。這樣的作法或許會令有些人覺得不近人情,但經過上文的說明應已不難讓人理解。因為只要男女其中一方不是基督徒、不相信上帝,那麼教會婚禮就無法共同在兩人心中被認為是在上帝面前的立約;在缺少這樣的認知基礎下,找牧師證婚只剩下形式,而失去了重要的屬靈意義。
  不必對不願意證婚的牧者有情緒,其實牧者的拒絕有時候也是一種保護。畢竟婚禮只是一天,而婚姻是一輩子。無論結婚的男女雙方是如何的「郎才女貌」、「門當戶對」或是「天作之合」,進入婚姻生活所需要的恩典何其多!當先生不聽太太的話,或是太太不聽先生的話,此時還有什麼人的話讓我們有指望,能使對方聽得進去呢?
  《聖經》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希伯來書12:6)。感謝主!當「人的話」不管用時,基督徒還有「神的話」,而敬畏神的人必聽神的話!當先生勸不聽時,神幫妳管教先生;當太太管不動時,神幫你軟化太太的心。
教會婚禮 vs. 教堂婚禮
  今天已有些教會願意出借場地作婚禮使用,也不設限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基督徒;甚至坊間或國外還有「結婚教堂」,就連證婚的牧師都「租」得到,因此要完成一場浪漫的教堂婚禮,實際上已經沒有太大困難。但婚姻畢竟是人生大事,究竟婚禮是浪漫、唯美重要,還是對夫妻二人具有神聖的意義重要?
  基督教婚禮傳統中的神聖意義不是透過「教堂」(建築物)傳承,而是「教會」。教會(Church)不是指有形的建築物,而是奉耶穌基督的名聚會、敬拜上帝的群體。教堂(Chapel)是建築物,教堂的存在是基於教會的建立,但是今天有些教堂卻不一定是教會了(歐洲就有一些教堂轉賣給酒吧或餐廳經營)。
  耶穌說:「……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哪裡有奉耶穌的名聚會的人們,那裡就有神的同在,那裡就是教會。教會婚禮當然可以在教堂舉行,然而在教堂舉辦的婚禮卻不一定都是教會婚禮——不一定有神的同在。未婚男女若希望婚姻有神的賜福,那麼應該要期待的是「教會婚禮」(在神面前立下婚約),而不要只是期待外在形式的「教堂婚禮」。
總結
  相知相守一生的婚姻多麼難能可貴,靠人的努力雖仍可能辦得到,但在今天這世代卻越加顯得困難。我們若願意讓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主,讓祂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中有地位——面對困境時一同仰望主,讓神的恩典覆庇;面對爭執時一同尋求主,讓神的恩手扶持,那麼我們的婚姻生活必然能夠經歷更多的恩典。
  許多人在找「對的人(Mr. Right / Mrs. Right)」,而在尋找那人的同時,我們也需要成為那人的「對的人」。對的人在哪裡?相信在耶穌基督裡必然可以找得到對的人!那些真實相信耶穌、經歷重生、活在基督裡的人當中,一定有「對的人」!兩個——在基督裡的——「對的人」的婚姻,必有「對的神」在他們中間,作他們愛情與婚姻的中保。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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