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如何證明耶穌真的從死裡復活了?


文/侯仲原 傳道

  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是基督信仰的核心。《聖經》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另一方面,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也是非基督徒無法相信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基督教無可避免地要面對一個問題:耶穌的死和復活是否經得起考證呢?


歷史上真的有耶穌這個人嗎?

  除了《聖經》的記載以外,是否有別的證據顯示歷史上真的曾有耶穌這個人呢?著名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公元37-100)在他公元94年完成的著作《猶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中提到耶穌:

  在這個時期有一個智慧的人叫耶穌,行了許多奇事,教導喜悅領受真理的人,很多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跟隨了他。當彼拉多因為我們當中領袖們的控告,而判處他釘十字架時,一開始就愛他的人並沒有放棄對他的愛。因他而稱為基督徒的人到今天還在。[1]

除了約瑟夫以外,羅馬帝國的早期歷史學家塔西圖(Cornelius Tacitus,公元56-117)也在他的名著《編年史(Annals)》中提到「基督」與「基督徒」。[2]由於耶穌大約是在公元30年左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而約瑟夫和塔西圖是第一世紀的歷史學家,且他們都沒有成為基督徒,因此他們的記載成為在《聖經》以外,證明歷史上真有耶穌其人的重要資料。


《新約聖經》的記載可信嗎?[3]
如何知道《新約聖經》裡記載的耶穌事蹟不是在耶穌死後幾百年,後人逐漸添加上神話色彩之後的作品?歷史學家用「文本校勘」(textual criticism,又稱:文本批判)來處理這個問題。文本校勘有以下幾個重點:(一)有多少早期的抄本?越多的話越好。(二)最早抄本和原稿的時間相距多久?越短越好。(三)不同的抄本在哪裡找到?不同地點的距離越遠越好。(四)抄本之間有多少差異?越少越好。歷史學家就這些問題測試《新約聖經》以後得到以下發現:

(一)牛津大學出版的資料顯示,新約至少有五千多份希臘原文的古卷抄本,遠超過其它古書的抄本數目。哲學家柏拉圖的著作只有大約七份古卷留存,羅馬帝國凱撒大帝的《高盧戰爭》只有大約十份古卷。「若藉著十份左右的古卷和其它旁證,歷史學家就能夠斷定柏拉圖、凱撒大帝等著作的內容,新約聖經有五千多份古卷和更多旁證的證據就更不用說了。」[4]

(二)最早的新約古卷與原稿完成的時期相隔不到七十年,遠遠短於柏拉圖的著作和《高盧戰爭》,與原稿完成的時期相隔大約一千年。

(三)新約五千多份古卷在不同地點找到,例如:埃及、巴勒斯坦、敘利亞、土耳其、希臘、義大利等。在沒有印刷機的古代,要一致地修改這麼多不同地方的抄本而不留痕跡,實在不太可能。

(四)這麼大量的抄本難免有差異,但多數都是無關緊要的;然而因為有豐富的抄本數量,因此經過比對之後,歷史學家就能夠肯定原稿的內容。

耶穌釘十字架時是否真的死了?

要證明耶穌復活,首先必須證明耶穌當時真的死了。但如何確定耶穌在十字架上真的死了呢?有幾項論證可以證明:

(一)羅馬的士兵很熟練處死人,釘十字架是他們擅長的工作,他們在耶穌的十字架下不但確認耶穌已經死了,並且還用槍扎耶穌的肋旁(刺入心臟),以確保耶穌死亡;[5]況且若是讓犯人逃跑了,士兵是會被處死的。[6]

(二)那些敵對耶穌、控告祂,並且煽動群眾高喊:「釘他十字架」的敵對者們,後來也確認耶穌已經死了。[7]

(三)其他的見證人向彼拉多請求領耶穌的屍體(要將祂安葬),而彼拉多從羅馬的軍官(百夫長)確認了耶穌已死。[8]

(四)上文提及的羅馬帝國歷史學家塔西圖在他的著作《編年史》中也寫到:「基督在提庇留統治期間被總督彼拉多判處死刑」。[9]

  除此之外,美國的醫學權威期刊:《美國醫學會期刊(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JAMA)在1986年曾刊載一篇文章〈關於耶穌基督的生理性死亡(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文中從醫學觀點詳細地解說了鞭打與釘十字架對耶穌身體所造成的病理性傷害,包含:鞭打造成的條紋狀撕裂傷深可見骨,肌肉和動脈破裂所造成的大量失血,為「低血容積性休克(hypovolemic shock)」奠定了基礎;加上釘十字架的病理生理作用(Pathophysiologic effect)干擾了正常呼吸。

  耶穌的最終死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低血容積性休克」以及「心包膜積水(pericardial effusion)」或「肋膜積水(pleural effusion)」所導致的「衰竭性窒息(exhaustion asphyxia)」,或者是「急性心臟衰竭(acute heart failure)」。文章的最後並清楚地做出結論:「顯而易見的,歷史和醫學的證據顯示,耶穌在他的肋旁被刺傷以前就已經死了……。因此,基於耶穌沒有死在十字架上這種假設的解釋,與現代醫學知識是格格不入的。」[10]

耶穌的復活有證據嗎?

如何證明耶穌真的從死裡復活了,有任何證據嗎?這問題或許會讓很多基督徒答不出來,但其實是有的,我們將概要來看這些證據。

(一)空墳墓。關於耶穌的復活,空墳墓是關鍵的證據,然而反對者也對空墳墓提出幾種解釋,其中一種普遍在一世紀的猶太人中謠傳的說法是:門徒將耶穌的屍體偷走了。

  〈馬太福音〉記載了猶太人中散佈著這種謠言(馬太福音28:11-15),但這種說法有許多的困難。首先,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早就為了防範門徒做這事(偷耶穌屍體,謊稱他復活)而特地去見彼拉多,要求他「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彼拉多也答應了(馬太福音27:62-66)。既然如此,門徒如何避開看守的士兵而將石頭挪開呢?耶穌的墳墓已受到特別的戒備,看守墳墓的人有可能全部都睡著,讓門徒偷走耶穌的屍體,像他們所捏造的謠言那樣嗎?即使門徒在過程中挪開墳墓口的巨石都沒有驚醒他們,而成功地把耶穌的屍體取走,門徒們如何能克服心理上的困難而誑稱耶穌復活呢?他們如果被騙了是另一回事,但如果他們偷屍又傳講耶穌復活就是散佈謊言了,那麼,他們會願意為自己所虛構的故事下獄、受鞭打,甚至到死(火刑、被獅子撕碎、釘十字架)都不改口嗎?不必多說,這種說法簡直荒謬至極。耶穌的敵對者們不僅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法,從另一方面來說,他們宣稱屍體被盜走,等於他們承認墳墓是空的,而且他們找不到屍體。[11]

(二)婦女的見證。四部福音書都記載最先發現空墳墓的是一群婦女,然而在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婦女的地位是非常低的(甚至直到今天,在全世界各國當中,她們的地位仍相當低微),婦女不被視為可靠的見證人,所以猶太法院不准婦女出庭作證。[12]如果門徒們要捏造一份空墳墓的記載,那麼到底有什麼理由,他們要編造一個由沒人會採信的角色,來說出主要見證的故事,甚至到後來真的被人嘲笑?

如果門徒們真的有意要編造謊言,那麼一定不會找一個默默無名的婦女(抹大拉的馬利亞)作為主要的見證人,而會改成一位(男)門徒的。其實第二世紀就有異教徒譏笑復活的記載說:「這些不過是些歇斯底里的女人所說的話,不能相信。」然而早期的基督徒卻不願意更改(例如把馬利亞的部分刪掉),那麼表示這就一定是第一個復活節真實發生的事件。

(三)目擊者:在〈哥林多前書〉15章裡記載了一段保羅所寫下的話: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最重要的就是:照聖經所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還顯給磯法看,又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次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現在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祂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最後也顯給我看。(哥林多前書15:3-8a [和修])

從這一段經文來看,保羅歸信基督的時候,基督教會早已經開始教導「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並且從死裡復活」,這是保羅所「領受」又「傳」了的信條。保羅應當大約在公元32年時歸主,於公元35年[13]在耶路撒冷見使徒,因此這些關於耶穌死而復活的訊息,不是耶穌死後幾百年、100年,50年或30年後才開始流傳,而是最遲——按著歷史證據來說——在耶穌死後的2到5年之間就已經流傳的事。

〈哥林多前書〉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約寫成於公元55年前後),當時教會裡有人辯論關於死人復活的事(哥林多前書15:12)。因而保羅這段話的意義在於:復活的耶穌基督曾顯現給許多使徒看,之後甚至曾一次向五百多人顯現,如果他們不信保羅的話,那麼大可以去問問其他人,那些親眼見過復活的耶穌的目擊者們大多還活著。若耶穌沒有復活,保羅不會鼓勵他們這麼做。

(四)門徒的改變:耶穌復活的消息剛開始由馬利亞和同行的婦女傳到門徒耳中的時候,門徒的反應也是不信(馬可福音16:11;路加福音24:11),但是當他們親眼看見復活的耶穌之後,他們的心情從原本帶著愁容,悲哀、哭泣(路加福音24:17;馬可福音16:10),轉變成大大的喜樂(路加福音24:41)。

當耶穌被捕的時候,門徒害怕得四處逃竄(馬太福音26:56;馬可福音14:50)。是什麼讓他們從原本受挫的懦夫,轉變成能夠帶著堅定的信心,願意走到世界的盡頭去傳揚耶穌基督福音的使徒,甚至願意為這福音受逼迫至殉道?

又是什麼使一個原本不相信,且四處逼迫基督徒的大數人(Tarsus)掃羅,後來卻自願地相信,從原本家世背景顯赫,轉變為自己從前所逼迫的對象,為這福音受苦受難(哥林多後書11:23-27),甚至最終為之殉道的使徒保羅?

這些問題全部都指向一個答案,就是——耶穌基督真的從死裡復活了!除此之外,沒有更合理的解釋。門徒們不只是為所相信的事而死,而是為了「親眼所見的事」而死。

總結

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是歷史上駁不倒的、證據確鑿的真實事件。任何人如果覺得自己很理性,不相信有死人復活的事,所以不相信耶穌。那麼不妨給自己一個機會,證明自己是真正理性,而不是偏執吧!就像《重審耶穌》這本書的作者史特博(Lee Strobel)所做的:理性的提出問題、收集資料,邏輯地分析問題和資料,並且根據資料誠實地做出判定。而如果沒有時間能夠像他這麼做的話,那麼我們至少可以讀一讀這本書。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

人們相信與否並不能夠改變耶穌復活的事實。祂曾預言死後第三日復活,並且真的復活了;祂的復活顯明了祂真的是神,祂所說的話也是可信的。因此我們相信、接受祂與否,對我們就是至關重要的事了。祝福每一位讀者都得著寶貴的恩典,有復活的耶穌在你心中。耶穌愛你~

凡接納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和修])

後語

因刊物性質和文章篇幅所限,本篇文章就前述問題僅能做概要的討論和整理。有興趣的讀者(特別鼓勵懷疑者)可參考附註所引用的資料,尤其以下所列的推薦閱讀書籍(部分書籍在網路上可找到閱讀資源)。對比較偏好影音資料的讀者,清單所列的影片(The Case for Christ)也是很好的選擇。

推薦閱讀

L. 史特博(Lee Strobel)。《重審耶穌(The Case for Christ)》。李伯明譯。香港:海天書樓,2000。

斯托德(J. R. W. Stott)。《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謝志偉譯。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12。

駱德恩。《愈辯愈明:從哲學,科學,歷史論證基督信仰》。香港:天道書樓,2016。

史特勞斯(Mark L. Strauss)。《福音書與耶穌生平(Four Portraits, One Jesus: A Surve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蔡蓓、蔣虹嘉譯。美國:麥種傳道會,2013。

Lee Strobel. The Case for Christ. La Mirada Films.(影音)網址:https://youtu.be/JBWdQKwPKJg(《重審耶穌》紀錄片,中文字幕)

附註

[1]James D. G. Dunn, Jesus Remembered, Christianity in the Making, vol. 1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2003), pp. 141.(Google圖書:https://reurl.cc/mndYv1)另參:駱德恩,《愈辯愈明:從哲學,科學,歷史論證基督信仰》(香港:天道書樓,2016),頁133;L. 史特博(Lee Strobel),《重審耶穌(The Case for Christ)》,李伯明譯(香港:海天書樓,2000),頁67;史特勞斯(Mark L. Strauss),《福音書與耶穌生平(Four Portraits, One Jesus: A Surve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蔡蓓、蔣虹嘉譯(美國:麥種傳道會,2013),頁43-44。

[2]Paul Eddy and George Boyd, The Jesus Legend: A Case for the Historical Reliability of the Synoptic Jesus Tradition(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2007), pp. 179.(Google圖書:https://reurl.cc/mndO7V)另參:駱德恩,《愈辯愈明》,頁134;L. 史特博,《重審耶穌》,頁70。

[3]本段討論內容彙整自:駱德恩,《愈辯愈明》,頁142-149(Google圖書:https://reurl.cc/g7vYpb);以及L. 史特博,《重審耶穌》,頁26-30。兩書對這主題皆有詳盡的討論。

[4]駱德恩,《愈辯愈明》,頁144。

[5]福音書記載:「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19:32-34)

[6]〈使徒行傳〉就記載了使徒彼得被天使救出堅牢(徒12:6-17),隔天早晨看守彼得的兵丁便因為彼得的脫逃而被希律處死(徒12:18-19a)。

[7]福音書記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馬太福音27:62b-63),由此可證耶穌釘十字架後已經死了。

[8]福音書記載:「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馬可福音15:44-45)

[9]英譯原文:「Christus, … had undergone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reign of Tiberius, by sentence of the procurator Pontius Pilatus」,參附註2之引用資料。

[10]William D. Edwards, MD; Wesley J. Gabel, MDiv; Floyd E. Hosmer, MS, AMI, “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55, no.11 (1986): pp. 1463.(網路資源:https://reurl.cc/O17DM3)另參:L. 史特博,《重審耶穌》,頁177。

[11]為避免文章過於冗長,本段只概要討論較值得探討的說法。對於反對者們提出的其它說法及其對應的回覆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本段所引用資料:斯托德(J. R. W. Stott),《真理的尋索:基督教是否可信(Basic Christianity)》,謝志偉譯(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12),頁58-62。(Google圖書:https://reurl.cc/exx6ox)

[12]史特勞斯,《福音書與耶穌生平》,頁592;L. 史特博,《重審耶穌》,頁191。

[13]也就是信主三年後,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提到:他「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加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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