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34:1-31
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示劍的心繫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她。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她給我的兒子為妻。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什麼,我必給你們。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就走了。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有人說:「兩害相權取其輕!」那麼,兩罪相權之下呢?能取其輕嗎?面對或左或右都是罪,豈能自我安慰地認為,選一個「看起來」比較輕的罪,或是「自認為」比較合理的罪,就可以被接受或認同呢?或許有些人認為,不論是吃炭烤的或油炸的食物,反正對身體都不好,但如果是在非選一個不可的情況之下,就挑一個自己喜歡的,或自認為比較健康的吃。罪惡對生命的影響,更勝於食物對身體的影響。因為不好的食物,頂多使身體毀壞;但罪惡的影響,卻是會使靈魂徹底滅亡。切莫把罪惡區分為小罪或大罪,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罪就是罪,就如同在十誡中,殺人和作假見證都是觸犯誡命。世界的法則,用「大、小」或「輕、重」來區分罪;但是天上的法則,即使是最小的罪,上帝都不容許它存在。
一般人依循世界的法則,認為罪惡有大、小、輕、重之分,往往會縱容自己,在面對試探、罪惡時,給自己藉口或理由~「反正別人比我更糟」、「既然你那樣,我也就可以這樣……」就是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反正橫豎都是犯罪,那就選擇小一點的,輕一點的罪吧!」這樣的心態,只會導致罪惡橫行、毀壞更多人的生命。雖然人們容易以「兩害相權取其輕」來安慰自己,但面對罪惡時,我們絕對不能說:「兩罪相權取其輕(或取其一)」,因為只要是犯罪的事情,最終都須要面對罪惡的後果、上帝的審判和律法的刑罰。
從雅各的女兒底拿受辱的事件中,我們就看到雅各兒子們的心態和作為~以暴制暴的報復心態,結果只是讓罪惡、暴力、死亡更加猖獗。自古至今,人們落入「兩罪相權取其輕」的錯誤觀念中,於是罪惡的影響蔓延至今。難道我們只能在兩罪相權中取其一嗎?耶穌沒有給我們更好的榜樣嗎?聖經沒有給我們更好的選擇嗎?還是我們沒有學會呢?上帝透過聖經,記錄了雅各兒女面對希未人的這段歷史,為要我們明白勿讓自己身陷罪惡當中,勿以罪惡的方式去報復罪惡,還自以為義。上帝希望我們懂得用更好的方法來看待、勝過罪惡,避免陷入兩罪相權「取其輕」或「取其一」的錯謬處境。
一、 保持與惡的距離
這裡並非要討論我們「與惡的距離有多遠」,乃是要提醒我們「要與惡保持距離」,而且越遠越好。聖經描述:底拿(雅各的女兒)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這顯示底拿跟當地的女子們已有相當程度的交情,因為雅各一行人住在那地已有一段時間,所以認識當地人,甚至漸漸融入他們的生活,似乎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但不要忘記,迦南民族在生活和思想方面沿襲著罪惡,一直是上帝所憎惡的,祂不斷地向自己所揀選的兒女提出警告。所多瑪、蛾摩拉的事件,以撒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從未告訴過以掃和雅各,羅得漸漸挪移帳篷到所多瑪,最後幾乎全家被罪惡毀滅,對亞伯拉罕的家族而言,絕對是難以抹滅的一段歷史教訓。但如今,雅各家的孩子們似乎漸漸淡忘了那段歷史(或許雅各也忘記提醒和教導他的兒女)。底拿似乎輕忽罪惡的影響力,而與希未人密切往來,殊不知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伺機要吞吃她,當她去見那地的女子們時,就落入惡者的網羅~被示劍強暴玷污了。
常聽到新聞報導:一些女孩到夜店去玩樂之後被侵犯、一些青少年因好奇吸毒而被掌控、一些貪圖暴利就輕信投資誘惑而被詐騙……,這類的消息不勝枚舉。但令人不解的是,仍有許多人前仆後繼、自投羅網,成為受害者。其原因不外乎大家都認為自己應該可以全身而退,不會是那麼倒楣的一個。向罪惡靠攏的後果,就是受到罪惡的傷害,或是跟著行惡。要避免面對罪惡捆綁和影響的最好方法,就是保持與罪惡的距離,越遠越好!
耶穌在主禱文中教導、提醒我們要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馬太福音 6:13);因此,有些人一旦掉進罪惡的網羅,就會把責任推給上帝,怪祂沒有聽我們的禱告、沒有把我們保護好,都是神讓我們遇見試探的,如果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我們就不會掉進兇惡的網羅裡!神並不會把我們帶進試探裡,因聖經也告訴我們:「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又說:「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5:8)所以,不要把自己沒有逃避罪惡、被罪惡牽累的責任推諉給上帝,莫忘祂已經把我們從罪惡裡拯救出來;因此,遠離罪惡是我們當盡的責任。
或許有人會問:如何才能遠離罪惡呢?使徒保羅給了我們具體的做法:「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摩太後書2:22)從消極面來看,要保持與惡的距離,就是逃避罪惡相關的人事物,且越遠越好;從積極面來看,花時間和代價與那些合神心意的人相處,或是更多置身於合神心意的環境,便是與罪惡保持距離的最佳策略。換言之,與罪惡保持距離的方式,就是全力靠近上帝,藉著各種屬靈的操練,使我們更有能力行善,可以拒絕罪惡的思想和行為,更可以避開罪惡的泥淖,免於落入罪的挾制。
二、選擇饒恕
要避免陷入罪惡的陷阱,走出「兩罪相權取其一」的迷思,選擇「饒恕」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在創世記這起事件中,雅各面對女兒底拿被玷污一事,反應似乎不像一般父親那麼憤慨,因此有人揣測雅各可能不重視或不怎麼愛底拿。加上示劍的父親哈抹來求和、求饒恕時,並沒有看到雅各有什麼積極的回應,反倒是西緬和利未用詭詐回應了哈抹,在在顯示雅各的漠不關心。雖然,整個事件中刑罰示劍似乎是人人都認同的,但牽連並殺滅所有希未人的男丁,顯然是出自仇恨而帶來的毀滅性罪行。
當西緬和利未殺了所有希未人的男丁之後,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創世記34:30-31),在這個看似正當的理由背後,卻充滿不肯饒恕所產生的仇恨。但一定有人會質疑:選擇饒恕?難道是要姑息犯罪嗎?我們從耶穌的反應和做法,來看看類似的問題:當一個犯姦淫的女人,被抓到耶穌面前的時候,耶穌若對眾人說要饒恕她,就破壞了律法的義,但若耶穌說拿石頭打死她,雖伸張了公義,卻毀滅了一個人的生命。在當下,我們必須跳脫這個女人來看問題:我們是要對付罪惡?還是要處置這女人?如果是要對付罪惡,那麼在場的其他人都沒有犯罪嗎?女人姦淫的罪需要處罰,試問那些心懷惡念的人呢?如果把女人抓來的人可以選擇饒恕自己,那麼又該如何對待這個女人呢?
我們常常掉進耶穌陳述的問題:「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7:3-5)饒恕,絕不是為了姑息罪惡,乃是願意放過自己,免得自己也被定罪(因我們不可能沒有其他的罪),免得自己因怒氣而去犯罪,(保羅在以弗所書4:26中提醒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免得自己被罪惡捆綁,就產生苦毒、惱恨、嫉妒……失去自由和喜樂。雅各的兒子西緬和利未選擇了報復,的確在當下看到了示劍惡有惡報、希未人的男丁都被殺盡,但是也種下了以色列民與迦南民族爭戰不息的肇因。我們必須思考一個問題:西緬和利未,真的是站在真理和公義這一邊嗎?如果是示劍犯了罪,為何要殺掉所有的男丁?還是只是任憑自己的怒氣,無止境地蔓延,再把伸張真理和公義拿來當作幌子,只是為了遂一己之私?如果示劍強暴底拿,是一件罪不可赦的事情,那麼西緬和利未,用詭詐殺了所有希未人無辜的男丁,豈不是更不能被原諒?
不要把心中的仇恨當作無法饒恕的藉口。網路上曾流傳一段話:「審判罪惡是上帝的事,我的責任是讓罪人去見上帝!」此話所表達的意思是:把所有的罪人都治死,讓他們去天上見上帝吧!切莫被世界錯誤的觀念影響,我們應該知道怎樣才是真正地把人帶到上帝面前!再次強調,饒恕不是要姑息罪惡,乃是為要放過自己,免得自己也被定罪、免得自己因怒氣而犯更糟的罪、免得自己被罪惡捆綁,更免得自己陷入兩罪相權取其一的迷失,犯下更大的罪行,如同西緬和利未一樣,反而失去了平安和神的同在。
三、學習真理的律法
進一步思考整起事件,不禁心生疑問:希未人真懂得正確的道德觀嗎?就如同當年所多瑪、蛾摩拉的百姓,他們真知道什麼是善惡和對錯嗎?如果一個人完全不知何為善,僅僅責備他所行的惡,能改變他們嗎?不教而罰謂之虐,在人類歷史上,上帝要管教和刑罰一個人、一個地區、一個民族……之前,祂總是先差遣人去到百姓中間,給予提醒、勸戒、教導……,直到人們一再拒絕,甚至變本加厲地犯罪,為了防止罪惡蔓延,上帝才出手管教,將所預先宣告的刑罰臨到那些不肯悔改、不受管教之人。
希未人並不認識耶和華,更不認識神的法則,雖然這並不能做為他們沒有道德感、任意犯罪的藉口,但當西緬和利未告訴他們要受割禮的時候,我們看到示劍和他父親哈抹是願意接受並遵行上帝律法的。姑且不論他們的動機是否夠純正,但畢竟看到他們整個民族以行動配合西緬和利未的要求,試圖彌補已經發生的憾事,也表明他們想追求和睦的念頭。但西緬和利未卻沒有給他們悔過和改變的機會,只針對他們所犯的罪給予報復。如果說,希未人不懂上帝真理的律法,因而行了罪惡的事情;同樣地,西緬和利未顯然也需要學習真理的法則,因為他們所做所為同樣不討神的喜悅。
正確地學習上帝真理的律法,才能使我們避免因罪惡的行為,落入罪惡的審判;也才不會落入所謂「正義魔人」的迷思,如同西緬和利未所做的,自以為伸張正義,卻是行另一件不義的事情。若我們對真理的法則無知,就難以避免因罪惡而招致滅亡,因為在一群不明白真理和律法的人當中,勢必無法避免罪惡的破壞、蔓延。反之,若我們能夠更多學習真理的律法,就可以避免落入「兩罪相權取其一」的迷思,因為按著上帝的法則,總有更好的選擇、更正確的路,可以讓我們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今天,面對生活中的許多判斷和選擇時,我們是否會因無知而在兩罪中間選擇?是否會像當年的迦南人一樣,什麼是罪都搞不清楚,因而無知地行在罪中?務要儆醒,因為不認識罪,並不代表你可以免受罪的惡果和審判,除非我們積極地學習真理、謹守遵行上帝的法則,才能遠離罪惡、學會饒恕,並保守自己專心跟從主。置身網路時代,今日基督徒有更多的資源可以學習真理,但真的要慎選所看、所聽、所接觸的內容,因為沒有經過教會把關、沒有經過歷史驗證的一些內容,即使聽起來好像蠻有「道理」,也或許蠻迎合大眾的胃口、呼應時代的潮流,但未必就是純正的「真理」。因此,我們要謹慎看待、學習真理的律法,如同保羅當年所提醒的:「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拉太書1:6-7)又說:「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11:13-14)且提醒提摩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那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的,正是這等人。」(提摩太後書3:5-6a)
唯有當我們能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確保自己能領受那按著正意分解的道,才能保守自己不落入因無知而犯罪,或走向滅亡。願我們都能避免西緬和利未所犯的錯,遠離罪惡的捆綁和傷害,得著上帝的喜悅和祝福。